福佳二十年
FUJIA
twenty years
2025-08-13
商場日常運營中,個體工商戶(俗稱“個體戶”)是重要的租戶群體。了解一些關于個體工商戶的基本法律知識,能幫助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更規(guī)范、更有效地溝通和管理,規(guī)避潛在風險。
一、個體工商戶 ≠ 公司
1. 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條規(guī)定,自然人從事工商業(yè)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2. 性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民事主體分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而個體工商戶就是“自然人”章下的特殊主體。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理解與適用》關于個體工商戶的概念解讀,個體工商戶本質上是依法經登記,從事工商業(yè)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屬于自然人的一種特殊形式。
3. 責任承擔:(1)債務承擔規(guī)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條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qū)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2)訴訟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9條規(guī)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字號的,以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注明該字號經營者的基本信息。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4. 與公司的區(qū)別: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這是其與公司的本質區(qū)別。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責任。個體工商戶經營中產生的債務,無論合同簽約主體是字號還是個人,最終均需由經營者(或其家庭)以全部財產清償,字號本身無獨立責任能力。舉例來說,如果個體戶因經營不善拖欠租金、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經營者需用其個人(或家庭)的全部財產,如存款、房產、車輛等,而非僅以店鋪資產或經營所得來償還。相比之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通常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有限責任”),其個人財產原則上受到保護(除非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例外情形,如人格混同)。
二、與個體工商戶簽約的風險提示
1.簽約前:信用評估
在招商引進或續(xù)約評估個體戶時,除了著重考察其經營能力外,也要高度關注經營者個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因為最終責任由個人承擔)。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者,違約風險相對較高,可能會給商場帶來租金拖欠、合同違約等一系列問題。可通過查詢征信報告、了解其過往商業(yè)合作信譽等多種方式進行評估。
2.簽約時:合同主體選擇
(1)新簽/小規(guī)模個體戶:可考慮直接以經營者個人名義簽約,由經營者個人簽字確認并按手印。此方式責任主體明確,若其違約,商場可直接要求經營者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包括其個人儲蓄、房產等非經營資產),保障程度較高。如后續(xù)涉及訴訟時,無需額外明確字號與經營者的關系,也無需考慮是否存在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情形,可直接將經營者列為當事人,維權程序相對簡單。
(2)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字號名義簽約,但須要求經營者本人簽訂連帶責任承諾書。因為若僅以字號簽訂租賃合同且未簽訂連帶責任承諾書,后續(xù)一旦發(fā)生經營者變更(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未通知我司)或實際經營者與登記經營者不符等情況,在訴訟追償時可能面臨需先證明責任主體歸屬的問題,增加維權成本和難度,導致追責困難。
(3)簽字要點強調:簽訂合同時,必須確保由該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上登記的“經營者”本人親自簽字。如果經營者委托他人代簽,必須提供經營者本人簽署的、清晰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并仔細核實受托人身份信息。否則,合同效力可能產生爭議,影響商場權益保障。
3.簽約后:證據(jù)留存
與個體戶的所有重要溝通、通知(尤其是涉及違約、費用催繳、安全整改等),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如郵件、正式函件、簽字確認的通知單等)并做好存檔。口頭溝通達成的重要事項,建議及時補充書面確認。這是因為在可能出現(xiàn)的糾紛中,書面證據(jù)是維護商場合法權益的關鍵,能夠清晰界定雙方權利義務和溝通情況,避免因證據(jù)缺失導致被動局面。
三、結語
個體工商戶作為特殊的商事主體,其責任最終由經營者個人(或家庭)承擔。在與個體工商戶合作過程中,準確識別責任主體、規(guī)范簽約流程、強化證據(jù)意識,是有效管控法律風險、保障商場合法權益的關鍵所在。